保卫科是学校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,接受公安、安全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,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,具体工作职责如下:
1、贯彻“预防为主、确保重点、保障安全”的方针,维护校园教学、工作和生活秩序的稳定。
2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,广集信息来源,及时掌握校园情况,按照学校的决策妥善处置突发事件,确保学校大局的稳定。
3、深入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为学校创造安全良好的治安环境。
4、加强学校内部及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,维护内部治安秩序;维护校园交通秩序;负责校内车辆停放和安全。
5、对发生在本校区内的一般消防、治安事件进行调查和调解,对刑事、消防、治安和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,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、国安、消防等部门进行调查、取证。
6、抓好消防管理,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。经常对师生开展防火、防盗、交通安全等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内安全检查,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。协助有关部门,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卫,确保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。
7、加强门卫和保安管理,确保校园安全。负责对门卫和校内保卫人员的管理,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值班、警卫和巡逻的工作;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创建平安校园。
8、负责学校内部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,定期内对校内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维修等工作;会同学校各部门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,制定、落实和检查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。
9、协同总务、教务、体卫艺等部门检查、落实各项安全制度,预防食物中毒,保证师生饮食安全。
10、协同政教、体卫艺、团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学生治保小组在校内开展安全宣传、信息收集、巡查、评比等项工作。
11、负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收集校区周边各类信息,协调校园周边关系。
12、负责定期向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,汇报校区保卫工作情况,及时上报重要事件和重大信息。
13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。